第3章

 


陳明點點頭。


“那你可以三管齊下。第一,向公安機關報案誣告陷害,爭取讓她被行政拘留。第二,向網信部門舉報她侵犯個人信息。第三,向法院起訴她侵犯名譽權。”


 


“好。”我說,“麻煩你幫我準備材料。”


 


“沒問題。”


 


回到家,我把所有的證據整理了一遍。


 


舉報記錄、錄音、聊天截圖、公司群消息、監控畫面……


 


滿滿一個文件夾。


 


我看著這些東西,忽然有點感慨。


 


兩個月前,我還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上班族。


 


升職加薪,以為人生從此順利。


 


沒想到,因為一個素未謀面的女人,

我的生活被攪得天翻地覆。


 


被舉報五次。


 


被房東趕走一次。


 


被公司約談兩次。


 


被鄰居議論無數次。


 


最可笑的是什麼?


 


我什麼都沒做。


 


我只是憑本事升了職。


 


這也有錯?


 


我深吸一口氣,給自己倒了杯水。


 


沒關系。


 


我有證據,有律師,有決心。


 


林麗,你想讓我社S。


 


我偏不。


 


我不但不會社S,我還要讓你知道——


 


惹我,是要付出代價的。


 


8.


 


律師函是一周后發出去的。


 


同一天,我的報案也有了回復。


 


派出所通知我,林麗已經被傳喚,

目前正在調查中。


 


我心裡稍微松了口氣。


 


但林麗的反應,比我預想的更瘋狂。


 


她收到律師函的當天晚上,直接衝到了我家門口。


 


我是聽到門鈴響才知道的。


 


“開門!蘇薇你給我開門!”


 


是她的聲音。


 


我沒開門,直接打開手機錄像。


 


“林麗,你來我家幹什麼?”


 


“你告我?你敢告我?”她在門外大喊,“你一個狐狸精,搶了我老公的位置,現在還敢告我?”


 


“我憑什麼不能告?”


 


“你有什麼資格告?你就是個小三!”


 


“我是小三?

”我冷笑,“你有證據嗎?”


 


“我不需要證據!所有人都知道你是靠潛規則上位的!”


 


“所有人?你去問問公司的人,看他們相信誰。”


 


門外安靜了幾秒。


 


然后,她開始砸門。


 


“砰砰砰”的聲音在走廊裡回蕩。


 


“開門!你給我開門!今天我跟你沒完!”


 


我拿起手機,打了110。


 


“您好,有人在我家門口鬧事,請派人來一下。”


 


警察來的時候,林麗還在砸門。


 


兩個民警把她拉開,她還在掙扎。


 


“放開我!

我要跟她當面對質!”


 


“女士,請冷靜。”


 


“我怎麼冷靜?她告我誣告!她一個狐狸精憑什麼告我?”


 


民警回頭看我。


 


我把手機遞過去。


 


“全程錄像了,她在我家門口鬧了十五分鍾。”


 


民警看了看錄像,又看了看林麗。


 


“女士,你這個行為已經涉嫌尋釁滋事了。”


 


“尋釁滋事?”林麗愣了一下,“我找她理論怎麼叫尋釁滋事?”


 


“深夜上門騷擾、砸門、辱罵,這就是尋釁滋事。”


 


林麗的臉色變了。


 


“我……我只是想跟她說清楚……”


 


“說清楚可以通過正當途徑,

不是深夜上門鬧事。”


 


民警轉向我。


 


“蘇女士,您是否要追究?”


 


我看著林麗。


 


她的眼睛裡有恐懼,有憤怒,還有一點……茫然。


 


她大概從來沒想過,事情會發展到這一步。


 


在她的世界裡,她是受害者。


 


她老公沒升職,是因為有人搶了位置。


 


她舉報我,是在“討回公道”。


 


她來我家鬧,是在“說理”。


 


她從來不覺得自己有錯。


 


但法律不這麼認為。


 


“追究。”我說。


 


林麗的臉色慘白。


 


“蘇薇!

你……”


 


“林麗,我再說一遍。”我盯著她的眼睛,“我憑本事升職,沒有搶任何人的位置。你老公沒升上去,是因為他自己不努力。你舉報我五次,全是假的。你在公司誹謗我,我有截圖。你今天來我家鬧事,我有錄像。”


 


我頓了頓。


 


“你覺得舉報不犯法,誣告沒有‘嚴重后果’就追究不了。但你忘了一件事。”


 


“什麼?”


 


“你忘了,我也會反擊。”


 


林麗被民警帶走了。


 


第二天,我收到消息,她因為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五天。


 


加上之前誣告陷害的調查結果,

她一共要被拘留十天。


 


王建國來公司找我了。


 


他的臉色很難看,眼睛布滿血絲。


 


“蘇薇,能不能撤訴?”


 


“為什麼?”


 


“她……她已經被拘留了,夠了吧?”


 


“夠了?”我笑了,“王建國,你老婆誣告我五次,誹謗我一次,上門鬧事一次。我被房東趕走,被鄰居孤立,被公司約談,差點丟工作。這些,十天拘留能抵消嗎?”


 


他低下頭,不說話。


 


“而且,民事訴訟我不會撤。”我說,“她侵犯了我的名譽權,必須賠償。”


 


“多少錢?

我可以給你……”


 


“不是錢的問題。”我打斷他,“我要她公開道歉。在公司群裡道歉,承認自己是誣告。”


 


王建國抬起頭。


 


“這……”


 


“做不到?”


 


“她……她的性格你也知道,她不會同意的……”


 


“那就法庭見。”


 


我站起來,準備離開。


 


“蘇薇。”他叫住我,“你就不能放過她嗎?她只是……只是太愛我了,

才會做出這種事……”


 


我轉過頭,看著他。


 


“王建國,她不是太愛你。她是太自私。”


 


“什麼?”


 


“她從來沒想過,我是無辜的。她只想著自己受委屈了,老公沒升職,一定是有人害的。她從來沒想過,也許你只是不如我優秀。”


 


王建國的臉漲紅了。


 


“她更沒想過,她的舉報會給我帶來什麼后果。她只想發泄情緒,只想讓我‘好看’。這不是愛,這是自私。”


 


我轉身走出辦公室。


 


身后傳來王建國的聲音:


 


“蘇薇……”


 


我沒回頭。


 


9.


 


法院的傳票是一個月后送達的。


 


林麗因為侵犯名譽權被我起訴,被告席上只有她一個人。


 


開庭那天,我帶齊了所有證據。


 


錄音、截圖、舉報記錄、拘留決定書……


 


林麗的律師試圖辯護,說她“只是情緒激動,沒有主觀惡意”。


 


我的律師陳明把錄音當庭播放:


 


“我就是看你不順眼,怎麼了?”


 


“你搶了我老公的位置!”


 


“我還會繼續舉報你的!”


 


法官聽完,表情嚴肅。


 


“被告,你有什麼要說的?”


 


林麗站在被告席上,

臉色蒼白。


 


她看了我一眼,嘴唇動了動。


 


“我……我只是想幫我老公出口氣……”


 


“你的‘出口氣’,給原告造成了什麼影響,你知道嗎?”法官說,“原告被舉報五次,被房東驅趕,被公司約談,在同事中名譽受損。這些都是你造成的。”


 


林麗低下頭,不說話了。


 


法官宣布休庭,擇日宣判。


 


走出法院的時候,林麗在門口攔住了我。


 


“蘇薇,我求你,撤訴吧。”


 


她的眼眶紅紅的,看起來憔悴了很多。


 


“我已經被拘留了十天,

夠了吧?”


 


“夠不夠,法官說了算。”


 


“我……”她咬了咬嘴唇,“我給你道歉,行不行?”


 


“現在想道歉了?”


 


“我……我知道錯了……”


 


我看著她。


 


“你知道錯在哪嗎?”


 


她愣了一下。


 


“我……我不該舉報你……”


 


“你不該舉報我,還是不該誣告我?


 


“……一樣的意思吧?”


 


我搖搖頭。


 


“不一樣。舉報是公民權利,如果你舉報的是真的,我不會說什麼。但你舉報的全是假的,這叫誣告。”


 


“我……”


 


“你到現在還不明白。”我說,“你覺得你老公沒升職是我害的,所以你有權利報復我。但事實是,你老公沒升職是因為他自己不如我。這不是我的錯,是他的問題。”


 


林麗的臉漲紅了。


 


“你……”


 


“而且,就算你老公真的是被我‘害’的,

你也不應該用這種方式報復。”我繼續說,“你舉報我虐童,你知道這對我意味著什麼嗎?如果警察真的相信了,我可能會被拘留,可能會被公司開除,可能一輩子背著‘虐童’的名聲。你想過這些嗎?”


 


她不說話了。


 


“你沒想過。”我說,“你只想著自己的委屈,從來沒想過別人的S活。這不是愛你老公,這是自私。”


 


我轉身離開。


 


身后傳來她的聲音:


 


“蘇薇……如果、如果我公開道歉,你能撤訴嗎?”


 


我停下腳步。


 


“公開道歉?”


 


“對……在公司群裡道歉,

承認我是誣告……”


 


我想了想。


 


“可以。”


 


她松了口氣。


 


“但有條件。”


 


“什麼條件?”


 


“第一,道歉內容我來寫,你照著發。第二,賠償五萬塊精神損失費。第三,以后不許再騷擾我,否則我會繼續追究。”


 


她的臉色變了。


 


“五萬?太多了吧……”


 


“不多。”我說,“我因為你的誣告,搬了一次家,花了幾千塊;被公司約談,差點丟工作;名譽受損,被同事議論。五萬塊,

很公平。”


 


她沉默了很久。


 


“好。”她終於說,“我答應。”


 


10.


 


道歉是三天后發出的。


 


林麗在公司群裡發了一條消息:


 


“我是王建國的妻子林麗。之前我因為私人原因,多次誣告蘇薇同事,包括N待兒童、違規養狗、噪音擾民等,全部內容均為捏造。我還在公司群裡發布不實信息,損害蘇薇同事的名譽。這些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,我本人也因此被行政拘留。現在,我向蘇薇同事公開道歉,承認我的行為是錯誤的,並承諾以后不會再有類似舉動。對於我造成的傷害,我深感抱歉。”


 


消息發出后,群裡沸騰了。


 


“這就是之前那個瘋女人?


 


“終於承認了。”


 


“蘇薇太冤了,無緣無故被這麼搞。”


 


“王建國呢?他老婆這樣,他怎麼還好意思在公司待著?”


 


王建國確實不好意思了。


 


就在林麗道歉后的第二天,他提交了辭職報告。


 


HR沒有挽留。


 


據說,他的理由是“家庭原因”。


 


他走的那天,我在樓道裡遇到了他。


 


他看著我,欲言又止。


 


“蘇薇,我……”


 


“不用說了。”我打斷他,“我們之間沒有私人恩怨。

你老婆的事,她已經道歉了,賠償也給了,這件事就算結束了。”


 


“謝謝……”


 


“但我有一句話想說。”


 


“什麼?”


 


“你老婆這次是被追究了。但如果不是我保留了證據,如果不是我報警、起訴、堅持到底,她可能一輩子都覺得自己沒錯。”


 


他低下頭。


 


“所以,回去好好教育一下她。”我說,“不是所有人都像我這樣,願意花時間和精力跟她較真。下一次她再這麼幹,可能就沒這麼好運了。”


 


“我知道……我會的……”


 


他轉身走了。


 


我看著他的背影,心裡說不上什麼感覺。


 


不是痛快,也不是解氣。


 


只是……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。


 


這件事,終於結束了。


 


從第一次被舉報到現在,整整三個月。


 


我被舉報了五次,被拘留嚇唬了一次,被房東趕了一次,被公司約談了兩次,被同事議論了無數次。


 


但我沒有妥協,沒有逃避,沒有忍氣吞聲。


 


我保留了證據,報了警,找了律師,起訴了。


 


我用事實證明了自己的清白,也讓誣告我的人付出了代價。


 


這個世界上,確實有很多不公平。


 


有人憑空誣陷你,你卻要自證清白。


 


有人鑽法律的空子,你卻無可奈何。


 


但這不意味著我們只能忍氣吞聲。


 


只要你有證據,有決心,有方法——


 


你就可以反擊。


 


而且你會贏。


 


11.


 


生活慢慢回歸了正常。


 


公司那邊,我的工作繼續進行,新項目進展順利。


 


同事們對我的態度也變了。


 


以前是好奇、竊竊私語。


 


現在是尊重、甚至有點佩服。


 


小周說:“姐,你太牛了。那女的舉報你五次,你硬是扛下來了,還把她送進去了。”


 


我笑了笑。


 


“不是我牛,是她太蠢。她以為舉報不犯法,誣告沒后果。她忘了,證據是可以保留的,法律是可以利用的。”


 


“那你以后還會遇到這種人嗎?”


 


“可能會吧。”我想了想,“但下次,我會更快反擊。”


 


住的地方,我也換了。


 


新房子比之前的大一點,小區環境也更好。


 


房東是個七十多歲的老太太,人很和善。


 


“小蘇啊,你一個人住,有什麼事隨時找我。”


 


“好,謝謝阿姨。”


 


搬家那天,之前的鄰居——就是林麗借住過的那個阿姨——特意來幫忙。


 


“小蘇,對不起啊,之前那個事……”


 


“沒關系,阿姨。”我說,“不是您的錯。”


 


“我當時不知道她是故意的……”


 


“我知道。”我笑了笑,“您也是被她騙了。”


 


阿姨嘆了口氣。


 


“那個女人,心眼太壞了。虧我還讓她住了一個多月。”


 


“她現在怎麼樣了?”


 


“聽說她老公辭職了,她也沒工作,兩口子整天在家吵架。”


 


我沒說話。


 


這是她自找的。


 


如果她當初不是那麼偏執,不是非要把自己的失意怪到別人頭上,不是用這麼下作的手段報復——


 


她的生活不會變成這樣。


 


但她選擇了這條路。


 


然后,她付出了代價。


 


我不同情她。


 


我只是覺得,這個世界上,很多人都不明白一個道理:


 


你可以對生活不滿,可以覺得委屈,可以抱怨。


 


但你不能把你的不滿發泄在無辜的人身上。


 


如果你這麼做了,總有一天,你會為此付出代價。


 


12.


 


半年后。


 


我坐在公司的新辦公室裡,看著窗外的城市。


 


剛剛結束了一個重要的匯報會,老板對我的項目很滿意,暗示年底會有好消息。


 


手機響了,是陳明。


 


“蘇薇,法院那邊的判決書下來了。”


 


“怎麼說?”


 


“林麗敗訴,賠償你精神損失費三萬塊,加上之前私下和解的五萬,一共八萬。另外,法院還判她書面道歉。”


 


“書面道歉?她不是已經在公司群道歉過了嗎?”


 


“那是私下和解。法院的判決是另外的,要登報道歉。”


 


我笑了。


 


“行,那就讓她登報吧。”


 


“還有一件事。”陳明說,“她老公王建國託人聯系我,問能不能把登報道歉改成私下道歉,他願意多付兩萬塊。”


 


我想了想。


 


“不行。”


 


“為什麼?”


 


“因為她之前的誣告是公開的,道歉也必須公開。”我說,“這不是錢的問題,是態度問題。”


 


“好,我跟他說。”


 


掛了電話,我靠在椅背上,閉上眼睛。


 


這件事,到此為止了。


 


從被舉報虐童開始,到法院判決結束,整整八個月。


 


我被折騰得夠嗆,但我扛下來了。


 


而且我贏了。


 


不是因為我有多厲害,而是因為我做對了幾件事:


 


第一,保留證據。從第一次被舉報開始,我就把所有記錄都存了下來。


 


第二,不忍氣吞聲。她以為我會息事寧人,但我選擇了報警、起訴、堅持到底。


 


第三,用法律武器。誣告陷害、侵犯名譽權、尋釁滋事……每一條都有對應的法律條款。


 


這些,是普通人也能做到的事情。


 


不需要有錢,不需要有權,不需要有背景。


 


只需要有決心,有方法,有耐心。


 


窗外的陽光很好。


 


我站起來,伸了個懶腰。


 


想起林麗那天在我家門口喊的話:


 


“你一個單身女人,住這麼好的房子,錢哪來的?”


 


我笑了。


 


錢哪來的?


 


我掙的。


 


我憑本事升職,憑工資買房,憑努力過上想要的生活。


 


這礙著誰了?


 


我沒孩子,沒寵物,沒男朋友。


 


但我有事業,有朋友,有律師。


 


還有一顆不願低頭的心。


 


這就夠了。


 


-完-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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